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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

居住生活 臺中市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推出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租金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的成年原住民改善居住品質。符合資格的家庭每月最高可獲得 5,000 元租金補助,補助期限為 12 個月,原則上每月核撥一次。申請人需家庭總收入、存款及不動產符合一定標準,且於臺中市轄內有承租房屋事實,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區公所或原民會提出申請。此補助旨在減輕經濟弱勢原住民的居住負擔,提升其生活水準。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且成年之原住民;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年每月,未超過當年度臺中市低生活費標準 2 倍;全家人口為 1 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不得逾 2,500,000 元;每增加 1 名,每 1 人不得逾 250,000 元,以此類推;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 6,500,000 元(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計算);於臺中市轄內有承租房屋事實,且申請人與房屋承租人為同一人;房屋之出租人不得為申請人之三等親內之親屬;全家人口於臺中市境內均無其他自有住宅(房屋座落於臺中市原住民族地區和平區者不在此限)
・住宅租金補助:每戶每月最高 5,000 元,覈實補助,補助期限 12 個月,原則每月核撥一次
・申請:親送、至區公所民政課協助受理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420217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 70 號,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收信封註明【申請租屋補助】字樣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申請人中途租約到期須主動提供新租賃契約,未提供者視為放棄補助資格;補助期間變更或終止租賃契約時,應即告知本會;申請人於補助期間不得再向其他機關申請相關租金補助,經查有重複申請之情事,即刻中止補助資格,並依法追回溢領之補助費用;補助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6/22

資料來源:https://www.ipd.taichung.gov.tw/328220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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