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地政事務所提供地政規費退還服務,針對已繳納土地登記、測量、複丈及書狀費的民眾或法人,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申請退費。申請人須為原規費徵收聯單的繳款人,並依不同規費項目,可在 5 年或 10 年內提出申請。退費條件包含申請撤回、案件被駁回或有其他依法應退還的情形。申請時需備妥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徵收聯單、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駁回或撤回通知等。若金額達 1,000 元以上,需提供受款人帳戶影本。此服務旨在保障民眾權益,確保規費徵收的合理性與彈性。
・對象(須符合):地政規費徵收聯單之繳款人;如以代理人為申請退費之受領人,申請人應於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委任關係」欄載明同意以代理人為受領人,並加蓋與原登記、複丈、測量申請書案件同一印章
・建物測量費退還:申請人申請建物測量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 5 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建物測量費
・土地複丈費退還: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 5 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
・登記費及書狀費退還:申請登記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 10 年內請求退還之
・申請:請洽三民地政事務所辦理
・📍807346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2、3樓
・🕒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30-17:30,午休時間:12:00-13:30(服務項目:謄本核發、預約服務【洽詢分機101】)
・申請人於 5 年內重新申請建物測量者,得予援用其得申請退還之建物測量費;申請人於 5 年內重新申請複丈者,得予援用其得申請退還之土地複丈費;申請人於 10 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
最高1,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mland.kcg.gov.tw/News/4831/?qc=[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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