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國民改善居住環境。本補貼適用於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或特定未成年、且家庭僅持有一戶屋齡逾 10 年之自住住宅的家庭。申請人需符合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標準,且未接受其他政府住宅補貼。申請者應備妥相關文件,於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的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以減輕住宅修繕的經濟負擔。
・對象(須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或未成年但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 10 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家庭成員共同持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申請時修繕住宅之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應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日逾 10 年,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且辦理建物登記;建物主要用途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若主要用途空白,得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認定該建築物全部為住宅使用);應全部作自住使用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利率、償還方式及年限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
・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補貼額度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應於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的申請期間內,檢附書件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可透過內政部建置的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此情況下免檢附申請書。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以郵戳為憑。
・同一年度申請人僅得擇一種住宅補貼申請,並以一件為限。同一家庭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
資料來源:https://gsland.kcg.gov.tw/News_Content/838/2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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