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的升學管道,訂定「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符合國籍法特定條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銜接我國高等教育。115學年度共有70所大學院校辦理此招生管道,申請人需符合國籍法相關歸化條件,並依各校公告的招生簡章辦理申請,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等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依「國籍法」第4條第3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若與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大學入學資格:提供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入學我國高等教育的管道
・招生名額:115學年度共計有70所大學院校辦理招生
・申請:詳見各校公告招生簡章
・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申請方式及其他相關規範,依各校招生規定;如未能於學校註冊前繳驗證明文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資料來源:https://www.bade-hro.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2804&s=16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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