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為減輕市民喪葬負擔,針對特定族群提供殯葬設施使用減免及相關補助。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公費安養家民及經榮民服務處出具證明的安養家民,可申請使用殯儀設施(如丙級禮廳)及公立納骨塔。申請時需備妥亡者與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死亡或火化許可證明,以及戶籍地區公所或社會局核發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此外,手冊中也提及可申請喪葬補助及社會救助,但未提供具體細節。
・對象(須符合):亡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影印本;申請人與亡者之證明文件需能看出二者間的關係
・對象(符合任一):具備高雄市政府低收入戶資格;具備高雄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資格;具備公費安養家民資格;經榮民服務處出具證明之公(私)立安養家民
・殯儀設施租用:低收入戶可限於使用丙級禮廳(未列金額)
・公立納骨塔使用: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公費安養家民可申請(未列金額)
・喪葬補助:文案提及可申請,但未詳述具體項目與金額
・社會救助:文案提及可申請,但未詳述具體項目與金額
・申請:請洽高雄市殯葬管理處或所轄行政區公所辦理
・📍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08:00~12:00 PM 13:30~17:30;冷凍室、停柩室 全年無休、每日 24 小時服務;火化場 每月第二、四週的星期一公休,國定假日、選舉日公休 08:00~16:00;各公墓、納骨塔 星期二~星期五 AM 08:00~12:00 PM 13:30~17:30,星期一公休,星期六、日 AM 08:00~PM 16:00(國定假日比照星期六、日)
・殯儀設施租用申辦中,無遺族家屬切結書限於使用丙級禮廳。起掘申請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至墳墓起掘地納骨塔辦理。埋葬遺體申辦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再至所轄行政區公所或納骨塔申請。
資料來源:https://mso.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4C4F01C48F40B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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