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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高雄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費減免及火化優惠

綜合津貼 高雄市 期限 2026-07-01

【內容簡介】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提供多項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費減免及優惠措施,旨在減輕市民在治喪期間的經濟負擔。受益對象廣泛,包含因公死亡者、對國家有特殊貢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以及設籍於殯葬設施鄰近區域的居民。此外,針對特定日期(如年度公告的淡日)或特殊情況(如檢察官偵查需要),也提供火化費半價、冷凍室使用費免收等優惠。這些措施涵蓋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並要求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核實資格。
・對象(符合任一):死者為設籍或駐防高雄市之現役軍人或服替代役人員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死者為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因公死亡或對國家民族有特殊貢獻;死者為高雄市低收入戶;死者為高雄市中低收入戶;死者為設籍高雄市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而生活確實困苦,經高雄市區公所核發證明文件;死者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仁愛之家公費家民;死者為連續設籍高雄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死者為連續設籍高雄市四個月以上,且設籍於所使用之公立殯儀館、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當地或鄰近之區(里);死者因檢察官偵查需要,暫不殮葬;死者依法應由高雄市辦理殮葬者;死者戶籍無法查明,但其遺族設籍符合減免範圍所在區里四個月以上;死者非設籍高雄市,但其配偶或三親等內直系血親設籍高雄市並申請使用公立殯葬設施者;死者非設籍高雄市,但與設籍高雄市之申請人間有民間習俗上之配偶或三親等內直系血親關係,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死者於死亡次日起 3 日內火化(設籍高雄市者);死者須司法相驗,於相驗證明書開立之次日起 3 日內火化者;死者於主管機關年度公告之淡日火化者;於農曆七月期間使用禮廳場地者
・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費:因公死亡者、有特殊貢獻者、高雄市低收入戶、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仁愛之家公費家民、連續設籍高雄市四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可享免收優惠
・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費:高雄市中低收入戶使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及樹灑葬區免收,其餘設施減半收取
・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費:設籍高雄市非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而生活確實困苦者,可享減半收取優惠
・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費:死者設籍於鄰近公立殯葬設施之特定區里,依距離遠近及設施種類,可享免收、減半或按一般市民收費標準 70 %計收優惠
・火化場使用費:死者於死亡次日起 3 日內火化,設籍高雄市者免收費用,非設籍高雄市者減半收取
・火化場使用費:死者須司法相驗,於相驗證明書開立之次日起 3 日內火化者,可享減免
・屍體火化收費:於 2026 年度公告之減半收費日(每月約 3-6 日)火化,可享半價優惠
・禮廳場地使用費:於農曆七月期間使用禮廳場地,可享減半收費(不含冷氣空調)
・冷凍室使用費:因檢察官偵查需要暫時保存屍體,可享免收優惠
・冷凍室和停柩室使用費:處理屍體時間在 72 小時內者,可享減半收費
・暫厝區使用費:先行火化再公祭者,屍體火化後裝入密閉骨灰罐並於殯儀館辦理告別儀式,可享 15 日內免費暫厝,逾期每日收費 300 元
・禮廳場地使用費:先行火化再公祭者,使用特、甲、乙、丙種禮廳場地,可享減半收費(不含冷氣空調),以一場次為限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費:死者為骨灰(骸)存放設施所在行政區居民,按一般市民收費標準 70 %計收;所在里居民,按一般市民收費標準 50 %計收
・無主骨灰(骸)存放使用費: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起掘者免收;配合殯葬管理條例起掘者按一般市民收費標準 50 %計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起掘者,依存放地點按一般市民收費標準 50 %或 70 %計收
・申請:環保金爐訂爐需至第一殯儀館環保金爐管理室登記並同時繳費,不接受電話及線上訂爐。其他殯葬設施的申請方式未明確說明,通常為現場辦理
・📍80789 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環保金爐爐位焚燒時間為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優惠減免僅得擇一適用;死者設籍外縣市者,使用本市公立殯儀館設施按表列金額加收 50 %;符合減免資格者,使用冷凍室超過 15 日,停柩室超過 10 日,其超過日數按一般市民原價加倍收費;環保金爐禁止燃燒危禁物品(如玻璃、金屬、皮革及生物體);環保金爐訂爐後臨時退訂,72 小時前退訂退費 100 %,48 小時前退訂退費 70 %,24 小時前退訂退費 50 %,24 小時內退訂不退費;環保金爐訂爐後逾排定時間超過 15 分鐘者,取消爐位,所繳費用不退費;紙紮品長、寬、高不可超過 120*120*200 公分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mso.kcg.gov.tw/cp.aspx?n=DEE91BE9A41A28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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