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活化農地、提高國內木材自給率,推動契作短期經濟林造林計畫,鼓勵農民在符合條件的農地上種植短期經濟林木。參與計畫的農民可獲得無償配撥的造林苗木,並依其契作期作數及身份(一般申請人或大專業農)每年領取不同額度的轉契作補貼、進口替代造林補貼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年每公頃合計最高可達 120,000 元。申請人需與契作單位簽訂契約,並檢附相關土地及身份證明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種植林木應與契作單位簽訂契作契約書;契作單位包括菇蕈、林產利用等相關產業之團體、法人、合作社(場)、農會及產銷班;適用農地需符合「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其接續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且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作為短期經濟林造林推廣區;於山坡地範圍之土地,最小面積為 0.1 公頃以上;於山坡地以外範圍之土地,最小面積為 0.3 公頃以上;土地為數宗者,應相毗連;土地一部位於山坡地範圍,一部位於山坡地以外範圍者,其最小面積應達 0.1 公頃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造林地與經核准造林有案之造林地相毗鄰,且面積合計達本規範所定最小面積以上;兩筆土地間隔有公共交通道路或溝渠,且面積合計達本規範所定最小面積以上
・無償配撥造林苗木:同一造林地每一契作造林期間以 1 次為原則
・補植苗木:造林第 1 年至第 3 年因病、蟲害、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得申請補植苗木
・補足桉樹苗木:契作桉樹期滿,林木砍伐後,第 2 次及第 3 次續訂契作桉樹時,因桉樹可自行萌蘗,得申請補足苗木至每公頃 2,000 株
・2 個期作者之申請人補貼:每年每公頃核發轉契作補貼 60,000 元,進口替代造林補貼 30,000 元,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10,000 元,合計 100,000 元
・2 個期作者之大專業農補貼:每年每公頃核發轉契作補貼 80,000 元,進口替代造林補貼 30,000 元,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10,000 元,合計 120,000 元
・1 個期作者之申請人補貼:每年每公頃核發轉契作補貼 30,000 元,進口替代造林補貼 30,000 元,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10,000 元,合計 70,000 元
・1 個期作者之大專業農補貼:每年每公頃核發轉契作補貼 40,000 元,進口替代造林補貼 30,000 元,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10,000 元,合計 80,000 元
・面積比例補貼:造林面積不足 1 公頃者,按面積比例發給
・申請:依「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其接續計畫規定之申報時間、方式及地點辦理
・📍970011 花蓮市林政街 1 號
・造林期間不得低於 6 年,經契作農民與契作單位同意可延長 4 年
最高1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hualien.forest.gov.tw/00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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