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戶政規費減免規定,針對民眾辦理戶籍資料閱覽、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等戶政業務時,在特定情況下可免除或減半收取相關規費。例如,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導致需重新請領戶籍謄本、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以及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而需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皆可免收規費。此外,公私立學校為教學研究目的申請戶口統計資料可享半價優惠,政府機關則可免收。此規定旨在減輕民眾因非個人因素或特定研究需求所產生的行政費用負擔。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戶籍謄本,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換領國民身分證,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換領國民身分證,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換領戶口名簿,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換領戶口名簿,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戶口統計資料
・戶籍謄本規費: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者,免收規費
・國民身分證換領規費: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者,免收規費
・國民身分證換領規費: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者,免收規費
・戶口名簿換領規費: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者,免收規費
・戶口名簿換領規費: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者,免收規費
・戶口統計資料規費:公私立學校申請供教學研究、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折半收費
・戶口統計資料規費: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免收規費
・申請:洽戶政事務所辦理
・本標準依戶籍法第六十九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dataserno=20260601006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