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長庚合作聯盟醫院提供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申請服務,其鑑定費用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支付。民眾可至鄉鎮公所領取鑑定表後,攜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及照片至醫院,經醫師及相關人員評估開立後,由醫院協助用印並寄件至相關單位。此服務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完成身心障礙鑑定流程,以利後續申請相關福利。醫院亦提供多種診斷書及表單申請服務,部分項目需自費。
・對象(須符合):需至鄉鎮公所領取殘障鑑定表;需經醫師及相關人員評估開立
・身心障礙者鑑定表: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支付鑑定費用
・申請:掛號→醫師及相關人員評估開立後→放於診間→繳交申報人員用印寄件
・📍412224台中市大里區東榮路483號 (大里仁愛醫院), 400004台中市中區柳川東路三段36號 (台中仁愛醫院)
・非病患本人到院開立診斷書時,受託人須持有病人委託書及雙方證明文件。住院病人欲申請診斷書請於住院或辦理出院時告知護理站。
資料來源:https://www.jah.org.tw/content/index.asp?m=1&m1=5&m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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