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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提升內科醫療品質,辦理內科專科醫師甄審,旨在評核醫師是否具備內科專科執業能力。凡符合特定畢業後一般醫學(PGY)訓練年資或持有經認可之外國專科醫師證書的醫師,皆可申請參加。甄審分為筆試及口試兩部分,兩者均及格者可取得內科專科醫師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 6 年,期滿需透過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累積積分以申請更新。報名日期及地點等詳細資訊將於每年辦理前 2 個月公告。
・對象(須符合):醫師
・對象(符合任一):依 2012/06/30 以前公告之訓練期間,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PGY)訓練,並於內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 3 年以上之內科臨床訓練,且至少連續 9 個月以上於同一家醫院接受訓練,並取得該院內科專科醫師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接受 1 年期 PGY 訓練,於內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完成內科臨床訓練,且至少連續 9 個月以上於同一家醫院接受訓練,並取得該院內科專科醫師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PGY 訓練選擇一般醫學內科組或不分組,應完成 2 年 6 個月以上之內科臨床訓練;PGY 訓練選擇外科組、外(婦)組或內(兒)組,應完成 3 年以上之內科臨床訓練;接受 2 年期 PGY 訓練,於內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完成內科臨床訓練,且至少連續 9 個月以上於同一家醫院接受訓練,並取得該院內科專科醫師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PGY 訓練選擇內科組,應完成 2 年以上之內科臨床訓練;PGY 訓練非選擇內科組,應完成 3 年以上之內科臨床訓練;領有外國之內科專科醫師證書,且其證書尚於有效期限內,經本部委託之醫學會認可;因故喪失內科專科醫師資格者,檢具原專科醫師資格證書影本,得免資格審查,重新參加甄審筆試及口試
・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 6 年,期滿每次更新期限為 6 年
・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二部分,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
・筆試成績:60 分以上為及格
・口試成績: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 60 分以上為及格
・筆試及格成績:口試不及格者可保留 2 年
・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更新:需於證書有效期限 6 年內,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達 108 點以上
・其中,第一款至第五款總積分不得少於 54 點
・其他各款總積分超過 54 點,以 54 點計
・6 年中連續任 2 年的積分不得為 0 點
・甄審費:需繳交
・證書費:需繳交
・甄審審查費:相關專科醫學會受本部委託辦理初審時得收取
・申請:通信報名
・📍台北市10041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25樓之13
・- 領有美、日、加、英、法、德等 6 國之內科專科醫師證書,最近 3 年仍繼續於該國從事內科診療工作,且係於我國醫學院畢業,並領有我國身分證及醫師執業執照者,得免筆試

資料來源:https://www.tsim.org.tw/ehc-tsim/s/w/ruler_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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