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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至116年度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計畫

教育文化 桃園市 期限 2027-12-31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推出「115至116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計畫」,旨在培育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所需的保育及生活輔導專業人才。本計畫提供兩類補助:首先,符合資格的大專院校可申請最高 50 萬元補助,以開辦專業訓練課程;其次,完成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的學員,若為桃園市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新住民或原住民身分,可依其資格獲得最高 24,000 元的訓練費用全額或部分補助。此計畫透過與大專院校合作,提升兒少安置照顧服務品質,同時保障弱勢家庭的就業與參訓權益。申請辦訓單位需於 2026/06/09 前提交計畫書至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對象(須符合):對於申請辦訓單位(大專院校):設有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相關學系所;對於申請辦訓單位(大專院校):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甄選符合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者;對於申請個人訓練費用補助之學員:具高中(職)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不具有各類教師教育學程或不具符合可擔任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相關科系);對於申請個人訓練費用補助之學員:取得結業證書;對於申請個人訓練費用補助之學員:參訓課程出席率達 80 %以上;對於申請個人訓練費用補助之學員:各科成績考核及格(每一科 60 分為及格標準)
・對象(符合任一):對於申請個人訓練費用補助之學員:設籍桃園市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對於申請個人訓練費用補助之學員:領有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家庭等;對於申請個人訓練費用補助之學員:具桃園市新住民身分;對於申請個人訓練費用補助之學員:具桃園市原住民身分
・辦訓單位(大專院校)補助講師鐘點費:補助 286 小時,每小時最高 1,500 元
・辦訓單位(大專院校)補助臨時人員酬勞費:補助 286 小時,每小時最高 196 元
・辦訓單位(大專院校)補助文宣費:每班最高 14,944 元
・辦訓單位(大專院校)補助上限:每單位每年申請補助以 1 班次為限,最高補助上限 500,000 元,採核實支付
・學員個人訓練費用全額補助:設籍桃園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領有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家庭等之參訓學員(每人最高 24,000 元)
・學員個人訓練費用二分之一補助:具桃園市新住民身分及原住民身分且參加本訓練之學員(每人最高 12,000 元)
・學員個人訓練費用二分之一補助:符合上述全額補助資格者,若出席時數符合中央規定但成績不及格(每人最高 12,000 元)
・學員個人訓練費用四分之一補助:具新住民身分及原住民身分之參訓學員,若出席時數符合中央規定但成績不及格(每人最高 6,000 元)
・學員學分抵免:每抵免 1 學分可減免訓練費用 1,000 元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截止投選日期前,將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依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交(依簽收日期為準)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甄選方式包含計畫書初審、審查小組簡報及答詢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甄選方式包含計畫書初審、審查小組簡報及答詢
・辦訓單位向參訓學員收取訓練費用不得高於 24,000 元;學員完成繳費後,於開課前退訓者,辦訓單位得收取行政作業費(以受訓費用 5 %為限),餘費用應一律退還;開課後,受訓課程未逾五分之ㄧ退訓者,應退還 80 %之受訓費用;訓練課程總計 22 學分,396 小時;招生人數每班達 15 人應即開班,每班授課對象至多 55 人;辦訓單位以開辦 1 班為原則,至多以 2 班為限;授課方式採遠距教學(網路直播視訊),學員需備有視訊鏡頭及麥克風,並具電腦打字能力;訓練期間請他人代替上課或代簽到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結業資格,亦不得要求退費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2026/05/20 ~ 2026/06/09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300&s=162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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