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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0元→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未設籍新住民衛生福利措施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為協助在臺未設籍新住民及其家庭,提供一系列全面的衛生福利措施。這些措施涵蓋醫療服務、醫療費用補助、社會福利服務及生活扶助等四大面向,旨在保障新住民在臺的基本生活與健康權益。服務對象主要為持有居留證明文件的未設籍新住民,部分項目亦擴及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或其新生兒。補助內容多元,從全民健保納保、各類預防保健與癌症篩檢,到體外受精、生育調節、兒童早期療育等醫療費用補助,以及緊急生活扶助、育兒津貼等,旨在減輕新住民家庭的經濟負擔,並提供必要的社會支持與關懷。
・對象(須符合):為未設籍新住民(含外籍配偶、大陸地區人民、外籍人士);持有我國居留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者;父母之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新生兒
・全民健保: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未設籍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居留滿 6 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
・心理諮詢服務:提供可近性高之社區心理諮詢駐點服務
・口腔預防保健:具健保身分者,提供牙齒塗氟、窩溝封填、口腔癌篩檢(30 歲以上嚼檳榔或抽菸者每 2 年 1 次;18-29 歲嚼檳榔原住民每 2 年 1 次)
・公費疫苗接種:持有我國居留證或定居證且符合公費疫苗適用對象者;外籍配偶育齡婦女無德國麻疹疫苗接種證明或不具抗體者,提供 1 劑公費 MMR 疫苗
・戒菸服務:具健保身分且 18 歲(足)以上,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達 4 分(含)以上或平均 1 天吸 10 支菸(含)以上者;有戒菸意願之吸菸者提供戒菸衛教
・癌症篩檢:具健保身分者,提供大腸癌糞便潛血檢查(50-74 歲每 2 年 1 次)、乳房 X 光攝影檢查(45-69 歲每 2 年 1 次;40-44 歲其二親等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女性每 2 年 1 次)、子宮頸抹片檢查(30 歲以上女性每年 1 次)、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符合特定年齡及吸菸史或家族史者)
・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本人或四親等以內疑似罹患遺傳性疾病需檢查,每案減免 1,500 元(實際費用未達者依實際費用減免)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遺傳性疾病檢查: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本人或四親等以內疑似罹患遺傳性疾病需檢查,每案減免 2,000 元(實際費用未達者依實際費用減免)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具健保身分者,40-64 歲每三年補助一次;65 歲以上每年補助一次
・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夫妻一方具我國國籍之不孕夫妻,且妻年齡未滿 45 歲者。妻年齡未滿 40 歲,每胎補助最多 6 次;未滿 45 歲,每胎最多補助 3 次。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每次最高補助 150,000 元,一般民眾首次申請最高 100,000 元,再次申請最高 60,000 元
・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符合資格者(如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患有精神疾病、有礙優生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為列案低收入戶),子宮內避孕器補助 1,000 元、男性結紮補助 2,500 元、女性結紮補助 10,000 元及全身麻醉補助 3,500 元(依實核銷)。因被強制性交、誘姦而受孕之婦女,施行人工流產手術,每案減免上限 3,000 元(依實核銷)
・產前檢查服務:具健保身分之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者,享有與國人相同之產前檢查服務(14 次產前檢查、3 次超音波、1 次乙型鏈球菌篩檢及 2 次衛教指導服務)
・產前遺傳診斷:符合特定條件之孕婦(如 34 歲以上、家族遺傳病史等),每案減免 5,000 元。低收入戶或優生保健資源不足區民眾,每案另行減免採檢費用 3,500 元(實際費用未達者依實際費用減免)
・新生兒先天代謝性疾病篩檢:父母之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新生兒每案減免 200 元。列案低收入戶、優生保健措施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出生者,每案減免 550 元
・新生兒聽力篩檢:父母之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新生兒出生 3 個月內於特約醫療機構接受篩檢,檢查費用由政府負擔
・兒童預防保健及衛教指導服務:已取得全民健康保險身分者,提供 7 歲以下兒童 7 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及衛教指導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已取得全民健康保險身分者,針對未滿 7 歲兒童新增 6 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補助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配偶),分別補助 1/2 及全額自付之健保費
・酒癮治療費用補助:納保資格對象,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40,000 元
・藥癮治療費用補助:納保資格對象,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5,000 元
・補助災區受災民眾就醫費用及健保保險費:補助健保保險對象應自付之健保一般保險費、就醫部分負擔;未具健保身分者就醫屬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經濟弱勢民眾就醫相關費用及健保欠費補助:補助健保部分負擔、掛號費、住院膳食費、救護車費用、偏遠地區交通費、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及健保欠費
・醫療救助:補助家庭貧困、無依或路倒病患所需之醫療費用,以及輔具、照護、康復、喪葬或其他特殊需要之相關費用
・結核病醫療費用補助:補助結核病(含疑似)病患、接觸者、潛伏感染者之檢查或治療費用(含健保部分負擔、隔離治療期間醫療費用、無健保者醫療費用等)
・愛滋病防治醫療費用補助: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之愛滋病毒感染外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配偶、泰緬專案及滯臺藏族人士,自確診開始服藥 2 年內之愛滋治療費用,以及服藥 2 年後醫療費用納入健保給付之就醫部分負擔;孕婦、性傳染病或藥癮病患等補助愛滋病毒篩檢費用;愛滋感染者合併鴉片類藥癮接受替代治療醫療費用補助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少、領有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者、兒少保護通報及處理保護之兒少、安置教養機構與寄養家庭之兒少、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符合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重大傷病證明之兒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少及其子女、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少之醫療費用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針對已通報各縣市之學齡前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非屬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
・保護服務:提供 24 小時電話專線服務、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短、中、長期庇護安置;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 4 項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服務:由社會工作人員進行家庭功能與需求評估,提供實物給付與福利服務,並結合相關機關或民間資源提供服務
・脆弱家庭兒少社區照顧:提供兒少課後臨托與照顧、家庭訪視、電話諮詢、兒少團體與活動、兒少簡易家務指導、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寒暑假兒少生活輔導服務、休閒服務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經社工員評估需扶助之兒少,每月補助 3,000 元(補助 6 個月,最多 12 個月)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少,每人每月約 2,197 ~ 2,661 元
・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雙親至少有一方為本國人,其未滿 2 歲兒童依屬人主義原則具有本國國籍,且未接受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未接受政府安置者。第一名子女每月發放 5,000 元、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第三名(含)以上子女每名每月 7,000 元
・未滿 2 歲兒童送托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與費用:未滿 2 歲兒童送托公共托育家園、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之兒童,依家庭經濟條件每月托育補助為 7,000 ~ 11,000 元不等;送至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準公共托嬰中心之兒童,每月托育補助 13,000 ~ 17,000 元不等;第 2 名及第 3 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 1,000 ~ 2,000 元
・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針對核定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特殊項目補助等,補助金額由社工人員視家庭需求評估後核給
・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針對在臺遭逢特殊境遇之設籍前新住民,提供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等,補助金額由社工人員視家庭需求評估後核給
・申請:請洽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1990 詢問各項措施詳情
・📍100213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 (內政部移民署)
・🕒國語、英語、日語:24 小時全年無休;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週一至週五 09:00-17:00(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本一覽表為未設籍新住民可享有之衛生福利措施,各項措施之詳細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請洽各承辦窗口或撥打諮詢專線確認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17501&ctNode=37258&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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