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鼓勵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體育優秀學生及教練,特別設立體育獎勵金。學生若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運動部聯賽或本市運動會中獲得特定名次,即可依成績申請獎勵金,個人賽最高可達 40,000 元。教練指導學生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運動部聯賽中取得佳績,亦可申請獎勵金,團體賽最高 20,000 元。申請者需於比賽結束後三個月內,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等文件,透過所屬學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或教練
・對象(符合任一):學生:最近一年內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各類競賽,獲個人賽前 6 名或團體賽前 4 名;學生:最近一年內參加運動部舉辦之中、小學各類運動聯賽最優級組獲前 6 名;學生:最近一年內參加本市中等學校及國小運動會獲第一名;教練:最近一年內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各類競賽,獲個人賽前 3 名或團體賽前 6 名;教練:最近一年內參加運動部舉辦之中、小學各類運動聯賽最優級組獲前 6 名
・學生個人賽及由個人成績積分累計之團體賽(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者):第一名每人 40,000 元
・學生個人賽及由個人成績積分累計之團體賽(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者):第二名每人 20,000 元
・學生個人賽及由個人成績積分累計之團體賽(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者):第三名每人 12,000 元
・學生個人賽及由個人成績積分累計之團體賽(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者):第四名每人 10,000 元
・學生個人賽及由個人成績積分累計之團體賽(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者):第五名每人 8,000 元
・學生個人賽及由個人成績積分累計之團體賽(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者):第六名每人 5,000 元
・學生獎勵金(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者):每人 3,000 元
・學生非由個人成績積分累計之團體賽:每人獎勵金依個人賽基準二分之一計算
・教練個人賽:第一名 10,000 元
・教練個人賽:第二名 8,000 元
・教練個人賽:第三名 6,000 元
・教練團體賽:第一名 20,000 元
・教練團體賽:第二名 16,000 元
・教練團體賽:第三名 12,000 元
・教練團體賽:第四名 10,000 元
・教練團體賽:第五名 8,000 元
・教練團體賽:第六名 6,000 元
・申請:向學校提出申請
・📍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教練獎勵人數以各項比賽競賽規程正式註冊有案之教練為限;其人數二人以上者,獎勵金均分之
最高40,000元
比賽結束後三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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