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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國案件審核要點

財經金融 屏東縣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為規範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訂定本審核要點。此要點旨在確保公務出國符合業務需求、提升施政品質及國家利益,並提供公費或公假支持。申請對象為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的正式任用、聘僱人員,其出國計畫需經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計畫內容涵蓋參與國際會議、學術交流、訪問姐妹市或業務考察等。各機關學校若需動支縣庫經費,應於每年 6 月底前提交出國計畫,經核准後依預算程序辦理,並於返國後兩個月內提交報告書。
・對象(須符合):經屏東縣政府與所屬機關學校依法任用及聘、派、僱用之人員;因公出國(動支公費或給予公假者);出國計畫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昇施政品質;出國計畫有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
・對象(符合任一):應國內、外政府機關或國際學術團體之邀請,參加各種國際會議、學術、文化、體育、訪問等活動;為促進友好關係之訪問姐妹州(縣、市)或結盟;與業務有關之考察、訪問或觀摩;其他有公務出國之必要者
・因公出國經費補助:依核定計畫編列預算支應交通費、生活費、保險費、辦公費等
・公假核給:依核定計畫給予公假
・申請:各機關學校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應於每年 6/30 前擬訂出國計畫陳報屏東縣政府審核;列有年度預算之出國計畫,應於出國前檢附相關文件函報屏東縣政府核辦;本府及各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由人事處辦理;縣立各級學校人員由教育處辦理;自費或由他機關支付費用之因公出國案件,其公假之核給除機關首長應報經本府核定外,餘授權服務機關學校自行核定
・📍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審議合格之因公出國計畫案,應依年度預算編列程序辦理;因業務需要派員出國,應優先檢討調整原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畫,並以原編列國外旅費支應;國外旅費預算確有不足時,須專案報本府核定並依預算程序辦理;核准因公出國人員不得藉故延期或自行改變出國目的地及任務,逾期無正當理由不回國者,服務機關學校應視其逾期日數及情節輕重,依有關規定追究議處;因故無法依核定之因公出國計畫出國者,應報請權責機關註銷;因公出國人員於出國期間,如因業務需要經核准通知提前返國者,應即返國;非因公出國及進修案件,依相關規定辦理(如出國療病需證明文件、赴大陸地區依許可辦法、公教人員出國進修依訓練進修法、其他事由出國需事前報經權責機關核准、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出國觀光探親不須報准但需配合返校服務等活動)

【期間】

每年 6/30 前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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