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減輕家庭托育負擔,提供平價的公設民營公共托育服務。本服務對象為設籍屏東縣的 2 個月至未滿 2 歲嬰幼兒,且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須設籍本縣。服務內容包含日間、延時及臨時托育,並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申請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政府也將負擔部分嬰幼兒團體保險費。特定弱勢家庭、多子女家庭及機構員工子女可優先收托。申請時需備妥戶籍資料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托育機構辦理。
・對象(須符合):嬰幼兒或兒童申請收托時,已出生滿 2 足月至未滿 2 足歲;嬰幼兒或兒童設籍屏東縣;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一方設籍屏東縣
・對象(符合任一):單親一方為新住民,尚未取得本國身分證,但實際居住於屏東縣者;設置托育機構之所在場館(含機構)現職員工及其子女(不受設籍限制)
・日間托育服務:提供週一至週五 7:30 ~ 18:00 的托育服務
・延時托育服務:提供最晚至 20:00 的延時托育,按次計費
・臨時托育服務:提供臨時托育,最低申請 2 小時,當日不得逾 5 小時,限托育機構收托名額未滿時提供
・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由托育機構協助申請,屏東縣政府撥入補助款項至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指定帳戶(若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者,敷實補助)
・嬰幼兒團體保險費補助: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負擔 2/3,屏東縣政府負擔 1/3
・申請: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托育機構申請辦理
・📍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 7:30 ~ 18:00;延時托育最晚至 20:00
・申請文件不齊者限期 5 日內補正,逾期駁回;托育機構通知報到當日起 5 日內辦理報到並繳交第一個月月費,逾期以棄權論;托育機構於 3 日內未能通知候補兒童之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辦理收托登記達 3 次以上者,視為放棄申請就托;月費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符合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者,由托育機構協助申請;各項費用得適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基本工資及其他成本變動時調整,但需經本府同意後實施;退費基準按每月 30 日為基準,每日 400 元;退費標準依就托日數、請假類別(事假、病假、法定傳染病、環境準備停托、國定假日等)及天數計算;兒童連續 2 個月且每月皆連續請病(事)假達 15 日以上者,托育機構得建議結束托育。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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