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為鼓勵運動教練全心投入訓練並輔導其順利就業,特別訂定本照顧作業要點。本要點提供三類輔導方式,包括輔導就業、職前訓練補助及生活照顧津貼。符合「有功教練獎勵辦法」規定資格的教練,可在獲得獎勵資格通知後二年內提出申請。計畫旨在協助教練發展職涯,並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以確保其生活穩定。
・對象(須符合):符合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獎勵資格之有功教練
・輔導就業:輔導擔任運動教練或依申請人之專長、學經歷及聘僱單位需求推介就業,每人以申請一次,最長以五年為限。資格條件為指導選手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種類(項目)第一名至第三名之有功教練
・職前訓練補助:全額補助報名費(包括課程費)、書籍講義費、考試費、證照費、審查費及論文發表費(限第一作者)。累計申請以十二次為上限,累計補助額度最高以 100,000 元為限,輔導參加職業訓練以二年為期。資格條件為申請人未就業且為經本部審定獎勵之有功教練
・生活照顧津貼:每人每月 20,000 元,二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累計補助額度最高以 240,000 元為限。資格條件為申請人未就業且為經本部審定獎勵之有功教練
・申請:向運動部提出申請
・申請人就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申請人經本部核定補助者,如有隱匿不實或偽造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助,並收回已撥付款項;經費撥付方式依各項補助規定辦理
最高240,000元
2026/05/27(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2/news?nid=6a195e0de51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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