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激勵所屬機關學校的公務人員(含約聘、約僱人員)提升工作績效,特別訂定此要點。凡個人或團體在職務上表現優異,例如盡忠職守、積極解決問題、提出創新建議或圓滿達成任務等,經評審核定後,個人可獲 1,000 至 5,000 元不等的禮券或提貨券,團體最高可獲 10,000 元。各單位可隨時檢具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市府核辦,經人事處初審並由評審小組審查後,簽報市長核定頒發。
・對象(須符合):為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進用之公務人員(含約聘、約僱人員)
・對象(符合任一):盡忠職守,任事負責,及時回應民眾需求,辦理為民服務業務,有具體事蹟;熱心服務,不辭勞怨,積極解決重大問題,確有成效;提出創新改善意見或興革措施,經執行確有成效;執行專案計畫或臨時交辦事項,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績效;團體績效評比結果,達成目標且表現優良;其他工作表現優良且績效卓著
・個人工作績優激勵:核頒 1,000 ~ 5,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券
・團體工作績優激勵:最高核頒 10,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券
・申請:各單位(機關)依工作績效事蹟,得隨時檢具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
・📍300191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本要點已於 2026/05/20 停止適用,後續改依「新竹市政府工作績優激勵實施計畫」辦理
最高10,000元
2015/04/15 ~ 2026/05/20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8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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