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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元→115年度遠洋漁船靠港整補補助措施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1-30

【內容簡介】

・農業部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動及遠洋漁業經營環境變化,特別訂定「一百十五年度遠洋漁船靠港整補補助措施」。這項補助旨在促進能源管理、減少碳排放,並透過漁船靠港停航行為,協助漁業資源復育與永續利用,以提升產業競爭力。補助對象為領有 2026 年度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的遠洋漁船經營者,其漁船需符合特定靠港條件。每艘符合資格的漁船可獲得新臺幣 80 萬元至 200 萬元不等的補助,每船限領一次。申請人需在指定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屬公(協)會或區漁會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領有一百十五年度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之遠洋漁船經營者
・對象(符合任一):鮪延繩釣漁船或圍網漁船:自 2026/03/24 至 2026/11/30 止之期間,靠泊附件一之國外港口連續 90 日以上;魷釣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船:於 2026 年度秋刀魚漁季期間內未曾出港作業,且靠泊附件一之國外港口
・太平洋、印度洋與大西洋之大目鮪組或長鰭鮪組鮪延繩釣漁船:每船 1,000,000 元
・太平洋、印度洋之冷凍黃鰭鮪組、一般組鮪延繩釣漁船或太平洋之季節捕鯊組鮪延繩釣漁船:每船 800,000 元
・圍網漁船:每船 2,000,000 元
・魷釣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船:每船 2,000,000 元
・申請:向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臺灣鮪延繩釣協會、台灣區遠洋魷魚暨秋刀魚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遠洋鰹鮪圍網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高雄區漁會、小港區漁會、東港區漁會、琉球區漁會或蘇澳區漁會提出申請
・申請人有依漁業法、遠洋漁業條例或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所處之罰鍰尚未繳清者,其補助金應先抵繳。漁船經營者變更,其靠泊國外港口日數不得併計,但符合特定情形者(如配偶間、直系血親間漁船所有權移轉或因繼承而變更經營者登記,或原經營者經變更登記後再次變更登記為原經營者),該同一經營者之經營期間可併計。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2026/05/25 ~ 2026/11/30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786&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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