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降低漁業經營風險並提升產業競爭力,針對漁業人購買甲種動力用油提供補貼。本措施適用於在國內購買甲種動力用油且已領取優惠油價補貼款的漁業人。當台灣中油公司公告的甲種動力用油牌價,扣除營業稅、貨物稅及優惠油價補貼款後,每公秉售價超過 21,565 元時,將直接扣除每公秉 1,000 元的補貼款。此補貼旨在因應國際情勢變動導致的漁業經營成本增加。
・對象(須符合):在國內購買甲種動力用油;依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領取優惠油價補貼款之漁業人
・甲種動力用油補貼:每公秉補貼 1,000 元,當售價超過 21,565 元時
・中油公司行政作業費:實支實付
・申請:補貼款由中油公司於銷售甲種動力用油時直接扣除
・若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有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規定所定違規行為之一者,農業部將命其限期繳回補貼款
最高21,565元
2026/04/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783&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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