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透過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推動創新性及實驗性社會福利計畫,鼓勵縣內經核准立案的人民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及社區,以公私協力模式共同辦理各類社會福利服務。這些服務範圍廣泛,涵蓋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社會救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志願服務等。每單位每年最高可獲補助 300,000 元,但不包含人事費及單價超過 10,000 元的資本性支出。申請單位需提交詳細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核發補助,旨在加強照顧弱勢縣民,提升整體社會福利服務品質。
・對象(須符合):經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社會福利機構或社區;以服務宜蘭縣縣民為限;辦理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社會救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志願服務及其他社會福利之創新及實驗性方案
・每單位每年最高補助:300,000 元
・不補助項目:人事費
・不補助項目:資本性支出(單價超過 10,000 元)
・不補助項目:宣導品、紀念品、摸彩品、禮品(獎品)、獎金
・臨時酬勞費: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 2,000 元,內聘講師減半支給,最多補助 40 小時
・專家學者出席費:每次會議最高 2,500 元
・團體帶領費:每人每小時最高 1,600 元
・協同帶領費:每人每小時最高 800 元
・印刷及宣導費:應依預算法規定標示為廣告並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
・交通及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實報實銷
・餐費:活動超過用餐時間始得編列,每人每餐依本府規定酌予補助
・雜支:每案最高補助 6,000 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 %
・專案計畫管理費:最高不得超過經常門核定補助總經費(不含專案計畫管理費)之 5 %
・茶水費:每案每人每天以 20 元為限
・申請:申請案件應於本府公告受理申請期限截止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符或欠缺者,本府將通知申請單位於接到通知後 5 日內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週一至週五8:00-17:00
・每案補助項目以未重複申請政府或其他單位相同性質補助者為優先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cp.aspx?n=1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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