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與衛生福利部合作,為肯定長期投入志願服務的志工,提供兩類獎勵與表揚。志工可依其累積的服務時數,申請銅質、銀質、金質徽章或獎牌及證書。申請對象為從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且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的志工,需透過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彙整資料後送審。申請期間分為每年約 1-2 月及 5-6 月,志工需在每年 5 月底前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從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服務時數符合獎勵辦法規定;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服務時數滿 1,500 小時):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服務時數滿 2,000 小時):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服務時數滿 2,500 小時):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獎勵(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獎勵(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志願服務獎勵(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申請: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由運用單位彙整後送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辦理。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造冊送衛生福利部辦理
・📍(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週一至週五 8:00-17:00
・志工申請獎勵務必經由本人同意;每人每次僅能申請 1 項獎勵,且無重複申請同等次獎勵;服務時數證明需與線上登錄情形核對
每年約 1-2 月及 5-6 月開始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cp.aspx?n=1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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