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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兒童與少年家庭寄養機構安置作業及收費辦法

教育文化 宜蘭縣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訂定此辦法,旨在規範兒童與少年家庭寄養及機構安置的作業流程與費用收取。本辦法旨在為需要安置的兒童及少年提供適當的照顧,包括強制保護案件。計畫內容涵蓋招募與培訓寄養家庭,並提供安置費用補助給符合資格的家庭。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符合特定家庭總收入標準的家庭,可依比例獲得安置費用補助。此外,寄養家庭及安置機構也能協助身心障礙兒少申請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對象(須符合):兒少之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利害關係人、兒少福利機構或其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與宜蘭縣政府簽訂委託安置契約後,始得辦理家庭寄養或機構安置(強制保護案件不在此限);受安置兒少設籍於宜蘭縣
・對象(符合任一):列冊之低收入戶;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數,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以上,未達 2 倍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數,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 2 倍以上,未達 2.5 倍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數,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以上,未達 3 倍者;其他經宜蘭縣政府評估確有其需要或困難者;緊急安置或法院裁定繼續安置之兒少
・兒童安置費用:每名每月以中央主管機關前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之 1.8 倍計算
・少年安置費用:每名每月以中央主管機關前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之 2 倍計算
・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安置費用:每名每月以中央主管機關前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之 2 倍計算
・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少年安置費用:每名每月以中央主管機關前一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用之 2.2 倍計算
・安置費用補助:
・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數,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 1.5 倍以上,未達 2 倍者:補助 3/4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數,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 2 倍以上,未達 2.5 倍者:補助 2/4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數,每人每月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以上,未達 3 倍者:補助 1/4
・其他經宜蘭縣政府評估確有需要或困難者:酌予補助
・緊急安置或法院裁定繼續安置之兒少寄養或機構安置費用:由宜蘭縣政府負擔(設籍外縣市者由其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負擔)
・身心障礙兒少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可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申請
・受託單位行政事務費:以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金額之 20 % 核給
・申請:向宜蘭縣政府或受託單位提出申請
・📍(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週一至週五 8:00-17:00
・- 受安置兒少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傷病醫療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扶養義務人或監護人負擔;經宜蘭縣政府評估無力負擔者,得申請宜蘭縣政府補助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aspx?n=10128&sms=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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