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推出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補助拍攝計畫,旨在鼓勵影視業者在嘉義市取景拍攝音樂影像,藉此行銷嘉義市的城市意象。本計畫提供補助給符合資格的影視業者,申請者需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的公司或行號,且其音樂作品須為原創並擁有合法版權。獲補助的音樂影像需全程在嘉義市內拍攝,並有公開播映或發行計畫。補助金額最高可達總製作成本的 50 %,單一案件預算上限為 3,500,000 元。申請案將定期進行審查,獲補助者需在簽約後一年內完成影片製作。
・對象(須符合):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申請案所涉及之音樂必須為原創作品,並擁有合法的版權(若為改編或翻唱,需提供相應的版權授權證明);音樂影像(Music Video)需全片在嘉義市內進行拍攝,並應描述具體的拍攝地點;已有公開播映或發行合作計畫;影片內容呈現方式應尊重社會各界觀感,避免歧視、誹謗特定個人或族群而使其心理不適
・音樂影像(Music Video)拍攝補助:全案預算金額上限 3,500,000 元,個別受補助金額以不超過申請者計畫所需總製作成本經費 50 %為限
・申請:將申請文件一式 8 份寄達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將檔案寄達承辦人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60081 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09:00 ~ 17:00 (週二 ~ 週日)/ 週一全日休館 / 民俗節日、國定假日、選舉日 全面休館
・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核定並通知其獲補助之日起 30 日內,與本局完成補助合約書之簽訂;受補助者應於簽約日起 1 年內完成影片製作並辦理結案;企劃書各項內容變更以 3 次為限(含 1 次延期),每次均須經過本局審查同意
最高3,5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