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針對 0403 震災受災戶提供住宅補貼方案,延長重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受理期限。本方案旨在協助因震災導致建築物受損並經強制拆除列管的受災戶,透過都市更新條例及建築法辦理重建或修繕時,減輕其貸款利息負擔。申請人可向指定金融機構辦理,但不得與其他相關重建重購修繕補助重複領取。
・對象(須符合):經花蓮縣政府依法強制拆除列管因 0403 震災受毀損之危險標誌建築物;後續擬以都市更新條例及建築法辦理重建或修繕者
・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額度、利率、償還方式、年限及租金補貼額度詳如方案內容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額度、利率、償還方式、年限及租金補貼額度詳如方案內容
・申請:向指定金融機構(臺灣土地銀行、華南銀行、合作金庫、彰化銀行、臺灣銀行、第一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辦理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5:30
・本方案未規定事項,依內政部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
即日起至 2029/12/31
資料來源:https://pw.hl.gov.tw/Detail_sp/02f35806a764491682dd5b76519da6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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