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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1,230元→供無駕照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稅條件放寬

財經金融 基隆市 期限 2027-05-28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宣布放寬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的牌照稅免徵條件。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民眾,無論有無駕照,其名下車輛皆可主動辦理免稅。若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只要車主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舉旨在保障身心障礙者的行的需求,並減輕實際照顧者的租稅負擔。每位身心障礙者限一輛車享有免稅,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 cc車輛的稅額(自用小客車約11,230元)為上限,超出部分需補繳差額。符合資格的車主可向財政稅務局或其羅東分局、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辦理申請。
・對象(須符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民眾
・對象(符合任一):身心障礙民眾名下的車輛;身心障礙民眾無駕駛執照,且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民眾使用,且車主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民眾戶籍地相同
・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民眾限 1 輛車
・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 cc 車輛的稅額(自用小客車為 11,230 元)範圍內免徵,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請:向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
・📍(260011)宜蘭縣宜蘭市南津里13鄰縣政北路一號
・🕒週一至週五 8:00-17:00
・過去規定車主與身心障礙民眾須同一戶籍地,現已放寬為車主於公路監理站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民眾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1,230元

【期間】

2026/05/28 ~ 2027/05/28

資料來源:https://www.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2720&sms=12290&s=40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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