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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刑事保證金發還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刑事保證金是具保人為確保被告出庭或遵守特定條件而向檢察機關繳納的款項。當案件判決確定、被告到案執行或無罪確定後,檢察機關會主動發還這筆保證金給具保人。具保人可選擇親自攜帶相關證件前往檢察署出納室領取,或填寫劃帳聲請書以匯款方式領取。若具保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憑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領取手續。領取時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收據等文件,並注意領取期限,以免保證金歸國庫。
・對象(須符合):曾向檢察機關繳納刑事保證金的具保人;案件判決確定,且被告已到案執行或獲無罪判決確定
・刑事保證金:依實際繳納金額發還,並可能包含利息
・申請:- 親自到場:攜帶應備證件至原繳款機關(檢察署)出納室辦理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 190 號
・🕒上班時間(下午 3:30 前)
・- 金額逾 100,000 元或委託他人代領者,須先至本署出納室領取發還憑證,再持憑證前往中小企業銀行東湖分行領取保證金、利息(請注意銀行營業時間下午 3:30 以後不對外營業)

資料來源:https://www.slc.moj.gov.tw/293718/293729/?q=%E4%BF%9D%E8%AD%89%E9%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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