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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相驗案件相關服務與補償資訊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供相驗案件流程說明,確保民眾在親人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時,能適時妥善處理後事。本署辦理相驗及核發證明書一概不收取任何費用,並提供相驗屍體證明書供辦理除戶、殮葬及請領保險給付等用途。此外,文件也提及犯罪被害人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以及急難救助、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等資訊,協助民眾在變故後獲得必要支援。
・對象(須符合):死者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之家屬或親友;死者之父母、配偶或子女等家屬或委託他人 (適用於聲請補發相驗屍體證明書);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的遺屬 (適用於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符合急難救助或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資格者 (適用於申請急難救助及生活扶助)
・相驗案件及證明書核發:不收取任何費用
・相驗屍體證明書:核發 10 份,供辦理除戶、殮葬及請領保險給付等相關事宜
・犯罪被害補償金:詳情洽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
・急難救助、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詳情洽社會局婦幼科各戶籍所在地分區承辦人
・申請:親自到場(至各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辦理)、線上申辦(透過法務部線上申辦系統或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網站)、掛號郵寄(備妥聲請書含證明文件等資料掛號寄送本署申請增發)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 190 號
・如有送請(解剖)鑑定時,會先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 4 份,待鑑定完成後,將另行發給記載死因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10 份;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未註明不得火葬,即屬可火葬;有關繼承之相關問題,請洽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02)28312321#1135、1546 或 (02)27911521#2233、2234;辦理死亡登記應於死者死亡之日起 30 日內,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稅申報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slc.moj.gov.tw/293537/293556/293560/35543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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