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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提供多項補助。本要點旨在支持地方政府及學校發展本土語文課程、教材研發、師資培訓、學生多元學習活動及沉浸式教學等。直轄市、縣(市)政府可申請整體推動方案,補助比率依財力級次介於 84 %至 90 %。學校則可申請開課經費、教學人員交通費及夏日樂學課程等。申請方式包含地方政府每年提報計畫,以及學校透過線上系統申請。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編制內現職(包括長期代理)教師;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學支援老師)
・整體推動方案: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數 100 以下:最高補助 3,500,000 元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數 101 ~ 200: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數 201 以上:最高補助 7,000,000 元
・獎助金(開設本土語文專長缺額且完成聘任者):每人最高補助 600,000 元,每直轄市、縣(市)政府最高補助 3,000,000 元
・獎助金(達成本署訂定開課及師資聘任目標,主管學校數 100 以下):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獎助金(達成本署訂定開課及師資聘任目標,主管學校數 101 ~ 200):最高補助 2,000,000 元
・獎助金(達成本署訂定開課及師資聘任目標,主管學校數 201 以上):最高補助 3,000,000 元
・本土語文教學人員指導費:每小時 1,200 元
・獎勵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認證報名費、公假排代或減授課鐘點費、教學材料費
・國中小開課經費:
・保險費:依相關法規規定
・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及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給予補助
・本土語文授課教學人員交通費:
・非跨校教學支援老師(一般地區):每人每學期 2,000 元
・非跨校教學支援老師(偏遠地區):每人每學期 4,000 元
・跨校教師及教學支援老師(同一鄉、鎮、市、區):每人每學期 4,000 元
・跨校教師及教學支援老師(跨二個鄉、鎮、市、區):每人每學期 5,000 元
・跨校教師及教學支援老師(跨三個鄉、鎮、市、區):每人每學期 6,000 元
・跨校教師及教學支援老師(跨四個以上鄉、鎮、市、區):每人每學期 8,000 元
・任教學校中有偏遠地區學校者,再加 2,000 元
・本土語文沉浸式教學:每校以補助 1,000,000 元為限
・正式教師、代理代課教師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實支應
・聘請傳統技藝指導且經本署審查通過之藝師:每人每節 800 元
・聘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認證之藝師且經本署審查通過者:每人每節 1,500 元
・夏日樂學課程:
・每班補助金額(偏遠地區學校):最高 110,000 元
・每班補助金額(其他地區):最高 90,000 元
・鐘點費編列基準:依本土語文沉浸式教學補助內容規定辦理
・其他結合辦理之計畫經費:依各該計畫規定核實補助
・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年 11/15 前提報次一學年度整體推動方案之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報本署審查;學校應於開課前至本土語言填報系統線上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署指定時間擬具當年度申請經費及證明文件、資料報本署審查核定;國立國中小應依期程至本土語言填報系統線上申請,並將申請資料函報至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具意見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報本署
・補助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者,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第一級最高 84 %,第二級最高 85 %,第三級最高 88 %,第四級最高 89 %,第五級最高 90 %;獎助金最高補助 90 %。補助金額得依本署預算編列情形、直轄市、縣(市)政府財政狀況,或因應天然災害及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未依規定期限、程序辦理者,不予受理。夏日樂學課程每班人數:國中 15 ~ 30 人,國小 15 ~ 29 人;偏遠地區學校最低班級人數得調整為 10 人。

【金額/折扣】

最高7,000,000元

【期間】

每年 11/15 前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788&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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