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提供多項學生兼任職務,包含教學助理、行政助理及臨時工,旨在協助學生在學期間獲得實務經驗與經濟支持。這些職務依據學位層級與課程性質(如中文授課或全英語授課)提供不同額度的獎勵金或薪資。例如,全英語授課的博士級教學助理每月最高可領取 12,000 元,碩士級最高 9,500 元,學士級最高 7,000 元。深耕計畫下的兼任行政助理每月薪資則介於 3,000 至 6,000 元之間。申請對象主要為本校在學學生,部分職位亦開放他校學生申請,但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符合工作時數限制。申請時程通常配合學期制,於每年 1 月、6 月、8 月及 12 月透過學校相關系統開放建置或提交申請書。所有申請需於聘期起始日前完成送件與加保程序,以確保學生權益。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在學學生(教學助理);在學學生(深耕計畫兼任行政助理及臨時工);須取得基本教學助理認證資格(教學助理,若從未取得者);須經各兼職單位同意(若同時兼任 2 職以上勞僱型兼任助理職務);須取得有效工作許可證(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
・深耕計畫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博士生):每月 8,000 ~ 10,000 元
・深耕計畫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碩士生):每月 6,000 ~ 7,500 元
・深耕計畫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學士生):每月 4,000 ~ 6,000 元
・深耕計畫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每月工作時數上限 40 小時
・深耕計畫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每小時平均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
・深耕計畫勞僱型兼任教學助理:至多兼任 2 門課程或一門課程兩個班次,獎勵金以 2 倍計之
・深耕計畫勞僱型兼任行政助理:每月 3,000 ~ 5,000 元(自 2026 年起調升為每月 4,000 ~ 6,000 元)
・深耕計畫勞僱型臨時工(或工讀生):支給上限為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基本工資 1.5 倍
・深耕計畫勞僱型臨時工(或工讀生):支給下限為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基本工資
・深耕計畫勞僱型臨時工(或工讀生):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
・深耕計畫勞僱型臨時工(或工讀生):每週工作時數上限 40 小時
・教務處教學助理(中文授課課程,博士級):每月 8,000 ~ 10,000 元
・教務處教學助理(中文授課課程,碩士級):每月 6,000 ~ 7,500 元
・教務處教學助理(中文授課課程,學士級):每月 4,000 ~ 6,000 元
・教務處教學助理(全英語授課課程,博士級):每月最高 12,000 元
・教務處教學助理(全英語授課課程,碩士級):每月最高 9,500 元
・教務處教學助理(全英語授課課程,學士級):每月最高 7,000 元
・教務處教學助理:每學期原則發放 4 個月,可專案申請至多發放 5 個月
・申請:教學助理請登入教務處教學助理管理系統(每年 1 月、8 月開放建置深耕計畫教學助理聘任資料;每年學期結束前函發通知,開放教務處教學助理申請系統);深耕計畫勞僱型兼任行政助理或臨時工請先至 myNTU 部分工時人員管理系統進行經費檢核,審核通過後於「申請紀錄查詢」畫面點選「申請表(含勞健加保)」,填妥聘僱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所有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聘期起始日前 3 個工作日送達教務處秘書室審核,並於聘期起始日前 1 個工作日下午 4 時前送達人事室辦理加保作業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行政大樓 212 室(教務長室);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行政大樓 211 室(教務處秘書室);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行政大樓 208 室(課務組)
・深耕計畫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之時薪為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至上限 300 元;教學助理每月獎勵金金額不包含雇主負擔之保費及勞退金,惟實領金額仍須扣除保費自付額部分;若學生已在校外單位投保勞(健)保,於本校擔任教務處教學助理時,仍須投保勞保;本校不為每週工作時數未滿 12 小時或短期性工作不超過 3 個月者辦理健保加保,惟仍須依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相關規定辦理;教學助理每月獎勵金若當月聘期為足月,獲補助單位或授課教師於當月 1 日起即可報支當月獎勵金(免檢附出勤紀錄),並應於當月 15 日前完成報帳,以利於次月 15 日前入帳;教學助理現階段採紙本簽到退,並請授課教師自行保存,以備本校稽核室抽查、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查核;教學助理每月工作時數超過契約所訂上限,衍生之加班費得以補休辦理,若要致發加班費則由教學單位或授課教師自行籌款支付;國定假日應休假,如因執行任務必要需加班,雙方應依程序事前達成協議,且相關衍生之加班費由教學單位或授課教師自行籌措,並依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辦理給付;教師應遵守不得讓教學助理一日工時超過 8 小時、每周不得連續工作超過 5 日,如因執行任務必要需加班,雙方應依程序事前達成協議,且相關衍生之加班費由教學單位或授課教師自行籌措,並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辦理給付;若因終止契約而衍生之資遣費,請授課教師或獲補助單位於原獲核經費內支應,若超過補助總額度,由授課教師或單位自籌差額;用人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於辦理相關人員進用時,應先徵詢身心障礙學生擔任本計畫學生兼任教學/行政助理及臨時工之意願,並優先考量進用
最高12,000元
每年 1 月、6 月、8 月、12 月(依職務類別及學期開放)
資料來源:https://www.aca.ntu.edu.tw/w/aca/F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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