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保障教職員工於留職停薪期間的權益,提供編制內教師、公務人員及約用人員多項福利與補助。這些福利涵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公教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續保選項、結婚、生育、喪葬及子女教育等生活津貼補助,以及年終獎金的核發與退休年資的採計方式。此外,公務人員在特定條件下申請全時進修,若成績優良亦可獲得部分費用補助。申請人需依留職停薪事由,備妥相關文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之編制內教師、公務人員或約用人員;經核准辦理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符合資格者可依規定請領
・公教人員保險 (公保) 續保:育嬰留職停薪者僅需繳納自付部分保險費,並可選擇遞延繳納;服兵役者自付部分由政府負擔;其他非育嬰留職停薪者須按月繳納全部保險費。留職停薪期間計列為保險有效年資,並可請領相關現金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 (健保) 續保:可選擇繼續參加、轉出或停保。育嬰留職停薪者可遞延三年繳納自付保險費
・生活津貼補助:包含結婚、生育、喪葬、子女教育補助,適用於因育嬰、侍親、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依親或服兵役而留職停薪者。結婚及生育補助自 2010/12/22 起發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自 2010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年終獎金: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核發。借調至公職機關學校者,年終獎金由當年度 12 月 31 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退休年資採計:育嬰留職停薪者可選擇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退休年資(自 2017/08/11 起);借調留職停薪者依借調單位性質有不同規定,部分情況可補繳後併計。約用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停止提繳退休金
・進修費用補助: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且成績優良者,經核准可獲部分費用補助
・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經系所主管、院處館部中心室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室陳核。復職申請及報到亦需依規定流程辦理
・📍10633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 20 日內,或原因消滅之日起 20 日內申請復職或延長。逾期未申請或未依限復職報到者,除有不可歸責事由外,視同辭職。約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自 2010-12-22 至 2017-08-11
資料來源:https://www.personnel.ntust.edu.tw/p/412-1066-999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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