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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000元→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兼任行政主管職務教師國內休假補助費

玩樂活動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兼任行政主管職務的教師提供國內休假補助費,每年最高可領取 16,000 元。此補助旨在鼓勵教師利用國民旅遊卡於國內特約商店消費,促進國內觀光。申請對象為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的專任或專案教師,需於學年度內完成消費並在每年 8 月 31 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補助款將匯入個人帳戶。
・對象(須符合):兼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組織規程規定之行政主管職務;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師);於國內刷卡消費
・全學年度休假補助費:合計總額最高 16,000 元
・未具休假十日者(服務年資未滿三年):全學年度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每日 1,600 元
・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依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
・補助費額度未滿 8,000 元者:全數為「自行運用額度」
・補助費額度 8,001 元(含)以上者:其中 8,000 元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為「觀光旅遊額度」
・自行運用額度:持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按刷卡消費金額核實補助
・觀光旅遊額度:持卡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等類別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按刷卡消費金額核實補助
・儲值性商品(如油票、提貨券、禮券、住宿券、旅遊券、空白機票、火車月票、捷運儲值票、悠遊卡、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eTag)、餐券及金飾與珠寶等)可列入休假補助
・申請:國民旅遊卡申請:每學年度開始由人事室提供申請書,教師填寫並檢附文件送回人事室彙整辦理,發卡銀行核卡後寄送申請人,開卡後完成申請。續兼行政職務者延用上一年度國民旅遊卡,若發卡銀行更換則需重新申請。補助費申請: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系統自動稽核刷卡消費紀錄,至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網站列印休假補助費申請表,送交人事室審核通過後匯入個人帳戶。
・兼任本校二個(含)以上單位行政主管職務者,僅得擇一核給休假及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費限於當學年度持國民旅遊卡至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方得請領補助,未持卡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亦不得保留至次學年度;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但應注意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預購型交易可以列入補助,請以消費日期所屬學年度請領補助;申請人持國民旅遊卡刷卡訂房前應先確認其刷卡對象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而不是「非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第三方行銷公司;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申請人得自行運用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註記不核發交易」之功能,刪減不符合規定(或不申請補助)之刷卡消費項目後,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金額/折扣】

最高16,000元

【期間】

每年 8/31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personnel.ntust.edu.tw/p/412-1066-12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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