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4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職員加班費及補休假制度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保障職員健康權並規範服勤制度,依據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職員加班管制實施要點。本制度適用於學校編制內職員,當其經單位主管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時,可選擇支領加班費或申請補休假。加班費支給有時數上限,補休假則需於 2 年內使用完畢。若因機關業務需要或預算限制導致無法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職員可獲得平時考核之行政獎勵。此制度旨在確保職員加班能獲得合理補償,並有效管理工作時數。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編制內職員;經單位主管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已事先至本校差勤系統申請加班並經單位主管核准,或因緊急狀況於事後 3 日內申請並核准
・加班費:每小時支給基準為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三項總和除以 240。辦公日上限 4 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上限 8 小時,每月上限 20 小時。專案加班費另依規定辦理
・補休假:依加班時數計算,於加班後 2 年內補休完畢。遷調人員可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機關續行補休
・行政獎勵:因機關預算限制或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時,依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
・加班時數上限:連同法定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 60 小時。特殊情況(如搶救重大災害、重大專案業務、季節性/週期性工作)依相關規定辦理,每月上限可達 80 小時,或 3 個月上限 240 小時
・申請:透過本校差勤系統線上申請。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分機 1108)
・📍106335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 60 小時。特殊情況有例外規定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personnel.ntust.edu.tw/p/406-1066-139511,r7.php?Lang=zh-tw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