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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外教育見習計畫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8-02-28

【內容簡介】

・教育部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合作推動國外教育見習計畫,旨在培養具國際視野的師資生,提升其國際素養、文化理解及語言能力。本計畫補助獲選師資生前往國外學校進行為期 13 天的教育見習,例如澳大利亞布里斯本的Warrigal Road State School。申請者須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生,經甄選錄取後需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於見習期間保持學籍。計畫要求參與行前培訓,並自行辦理出國手續、保險及簽證。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生;經甄選獲選為被選送人;於國外見習期間保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籍(未休學);見習結束應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報到並辦理註冊;於出國見習前與甲方簽訂行政契約書;於出國見習前參加本案主辦方舉辦之「國外見習行前培訓營」;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見習;辦理國外見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見習之簽證;於國外見習期間應滿 13 天
・國外教育見習補助:補助被選送人前往澳大利亞布里斯本Warrigal Road State School(Eight Mile Plains)見習,國外執行天數共計 13 日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行政大樓7樓701、700b室)
・計畫主持人應於出國見習二個月前,完成被選送人「出國登錄」或「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見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被選送人如因參加國外見習計畫而衍生修業年限之相關事項,以致未能如期畢業,須自負全責;被選送人如因擅自中斷見習,應於甲方通知發文日起 90 日內繳回全數獎助金;被選送人於簽署行政契約書時,應同時由其監護人簽署『家長同意書』為其保證人,若被選送人違反契約規定,保證人須負連帶償還獎學金之保證責任;參加「國外見習行前培訓營」如有特殊情形,經甲方許可後不在此限

【期間】

2026/08/15 ~ 2026/08/30

資料來源:https://ote.ntue.edu.tw/p/406-1008-53553,r1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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