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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

綜合津貼 桃園市 期限 2026-07-31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為鼓勵志工長期投入服務,每年舉辦志願服務獎勵,分為「志工貢獻獎」及「績優服務獎」兩大類。凡經桃園市政府志願服務主管機關備案或備查之運用單位所屬志工及志工團隊,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者,皆可由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志工貢獻獎依服務年資及時數分為金質、銀質、銅質獎;績優服務獎則包含績優志工、績優志工家庭及績優志工團隊獎。申請期間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志工貢獻獎採線上申請,績優服務獎採紙本申請。
・對象(須符合):經桃園市政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志工及志工團隊;志工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計算起訖:自 2001/01/22 起至 2026/04/30 止
・志工貢獻獎金質獎:服務滿 6 年,時數 1,800 小時以上
・志工貢獻獎銀質獎:服務滿 4 年,時數 1,200 小時以上
・志工貢獻獎銅質獎:服務滿 2 年,時數 600 小時以上
・績優志工獎:服務滿 2 年,時數 600 小時以上,對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
・績優志工家庭獎:2 人以上,有配偶、血親或姻親關係,均服務滿 2 年,時數 600 小時以上,對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
・績優志工團隊獎:志工 20 人以上之志工團隊,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對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
・申請:志工貢獻獎於本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線上辦理;績優服務獎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雙面影印並於左側裝訂後函送辦理
・運用單位應協助所屬志工將紙本服務時數完整登錄於本平台;各單位請依時程完成線上或紙本函送申請,紙本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倘志工之服務時數非屬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之運用單位開立者,將不列入計算

【期間】

2026/05/01 ~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vsty.tycg.gov.tw/News/Detail/1415F4D6C620C43D1536BBB21011FC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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