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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國民健康署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國民健康署為保障尚未納入全民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及其胎兒健康,特別提供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此計畫針對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未滿六個月或尚未納保的懷孕新住民,提供懷孕期間及產後三個月內的規律產前檢查與產後照護。符合資格者可至鄉鎮市區衛生所領取個案紀錄聯,並持該聯至特約醫療院所或助產所接受服務,以確保母子健康。
・對象(須符合):新住民懷孕婦女;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尚未納入全民健保(或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未滿 6 個月);懷孕期間及產後 3 個月內
・產前檢查:核予民眾 16 張個案紀錄聯(其中 2 張為產後健康照護),作為就醫憑證使用
・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提供產後婦女服務,看診當日使用 1 張個案紀錄聯
・申請:至鄉鎮市區衛生所領取個案紀錄聯,並持聯至醫療院所及助產所接受服務
・院所需至健康署「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查詢是否已由其他院所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https://mbh.hpa.gov.tw/Web/Notice_AE.aspx?sno=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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