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為規範學生學雜費等收費與退費事宜,訂定相關要點。學生若因休學、退學或溢繳學雜費等情況,可依規定申請退費。退費金額依申請時間點(開學日前、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按比例退還學費及雜費。學生需填寫退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經學校核准後將款項匯入學生本人帳戶。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東大學具學籍學生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休學或退學者;溢繳學雜費或學分費者
・學費、雜費退還:於上課(開學)日前申請休學或退學者,全額退費
・學費、雜費退還:於上課(開學)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學或退學者,退還各項三分之二
・學費、雜費退還:於上課(開學)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學或退學者,退還各項三分之一
・溢繳學雜費、學分費退還:按溢繳金額全數退還
・減免學生溢繳學雜費退還:依減免標準核退
・學生團體保險費:一經報冊,無法退還
・加退選後退選課程之學分費:不予退費
・申請:填具退費申請表,並檢附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本人帳戶資料,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退費
・📍950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 各項退費請於規定之退費期限內辦理,逾期不再辦理退費
資料來源:https://ase.nttu.edu.tw/p/412-1082-11601.php?Lang=zh-tw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