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為維護國內跨性別學生參與運動競賽的權益,並符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的最新指南,於 114 年度試辦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參與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的計畫。此計畫旨在建立規範,讓跨性別學生能依其性別認同參與運動競賽,促進體育運動領域的性別平等發展。符合資格的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可申請跨組參賽,並透過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認定。此外,本計畫也提供升學權益配套措施,符合特定條件者,其甄試分發將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影本、專科醫師診斷書、參賽組別聲明書及變更申請表等文件,以密件方式函送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進行審查。
・對象(須符合):跨性別學生運動員(性別認同與出生時生理性別有差異者);符合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新競賽規程所訂參賽資格規定者;欲申請跨組參賽者
・參賽組別認定審查:允許跨性別學生運動員依性別認同參與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升學權益配套措施: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者,取得申請甄試資格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
・申請:將相關申請文件以密件方式函送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林芸穗承辦人員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2 樓(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
・申請人一旦符合資格並開始參加符合其性別認同的比賽,不得任意轉換參賽組別,期限依該運動種類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規定;國家級運動員若需使用 WADA 禁用清單上的物質,應申請治療用途豁免(TUE);審查委員會得隨時無預警進行血清睪固酮濃度檢測;未成年申請人需法定代理人簽名;各運動種類的跨性別運動員參賽規定(如睪固酮濃度)依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最新規範辦理
資料來源:https://sportinjury.kmu.edu.tw/page4.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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