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長者公費安置服務,協助符合資格的長輩入住機構接受安養、養護、長期照護或失智照護。此補助對象為設籍花蓮縣、年滿 65 歲(原住民 55 歲)以上,且無扶養義務親屬或親屬無扶養能力的長者,並需經評估符合失能或失智程度。補助項目包含機構安置費用及行政事務費,依不同照護類型提供每月 25,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轉送縣府複審核定。
・對象(須符合):設籍花蓮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者;經長期照顧評估認定符合中、重、極重度失能,無氣切或呼吸照護等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者(公費養護);經長期照顧評估認定符合重、極重度失能,需氣切或呼吸照護等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者(公費長期照護);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神經內科或身心科(精神科)等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 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須受照顧者(公費失智);其他情況特殊或者遭遇重大災變,依有關法令應予臨時收容者;經本府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機構安置必要者(針對不符前述 1 至 4 款就養服務者)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含)以上;年滿 55 歲(含)以上之原住民
・公費安養: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機構安養費用
・公費養護: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 25,000 元(不足 1 個月者,每日 833 元),全額補助機構養護費用
・公費長期照護: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 30,000 元(不足 1 個月者,每日 1,000 元),全額補助機構長期照護費用
・公費失智: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機構失智照護費用
・行政事務費:每人每月 3,000 元
・補助費用包含照顧費、膳食費(每日早午晚三餐及節慶加菜)、個人用品費(一般日用品)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轉送花蓮縣政府複審核定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2樓 社會處福利科)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5:30
・東區老人之家無法收容年滿 55 歲(含)以上原住民,仍須為年滿 65 歲(含)以上長輩
最高30,000元
自 2025-01-01 至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