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為提升教學研究水準、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設有教研人員彈性加給與特聘教授獎勵制度。凡中心編制內專任有給講師級以上教研人員,若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並符合特定學術成就、教學及服務成就累計計分標準,經所屬單位推薦並審核通過後,可申請彈性加給,給與期限至多 3 年,期滿得再核給。此外,中心亦依據嚴謹標準聘任特聘教授,並設有教學優良教師遴選機制,以表彰傑出教師。申請者需檢具學經歷、著作目錄、得獎紀錄及具體教學、服務與學術研究成就等相關證明文件,經專案小組審議。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編制內專任有給講師級以上教研人員(含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學、研究、服務績效良好;經所屬系(科、所、學位學程、室、中心)推薦申請;符合本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訂定之學術、教學及服務成就標準(適用於特聘教授申請);符合本中心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之資格(適用於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對象(符合任一):任職滿 3 年以上者,學術、教學及服務成就累計計分達 30 分以上(適用於彈性加給申請);任職未滿 3 年者,其任職期間學術、教學及服務成就累計計分達 15 分以上(適用於彈性加給申請);任職未滿 3 年者,其 3 年內(含未在本中心任職)比照現職之學術、教學及服務成就累計計分達 30 分以上(適用於彈性加給申請)
・教研人員彈性加給:依學術、教學、服務成就累計計分核給,給與期限至多 3 年,期滿得再核給(金額未明確列出)
・特聘教授聘任:依學術、教學、服務成就標準聘任,享有特聘加給(金額未明確列出)
・教學優良教師獎:遴選教學傑出獎及教學優良獎(獎勵內容未明確列出)
・申請:經所屬單位推薦,並將資料送交本中心教研人員彈性加給推薦專案小組或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審議。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則由遴選委員會辦理
・📍10617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博雅教學館 5 樓 502 室
・彈性加給給與期限至多 3 年,期滿經審議後得再核給。彈性加給申請者,應檢具完整學經歷、著作目錄、得獎紀錄、具體教學、服務及學術研究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所屬單位。特聘教授推薦作業由本中心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依本校通知之當年度得推薦名額數辦理
資料來源:https://cge.ntu.edu.tw/cp_n_56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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