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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交換/訪問學生計畫與獎學金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為鼓勵學生拓展國際視野,提供校級交換學生及訪問學生計畫。此計畫讓學生有機會前往世界各地知名學府進行為期一學期或一學年的短期研修。校級交換學生可享有免繳接待學校學費的優惠,而訪問學生則需支付訪問學校學費及本校四分之一學雜費。此外,計畫也提供「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出航交換學生獎學金」及「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等獎學金,協助學生減輕經濟負擔。計畫內容涵蓋行前準備、住宿、役男出境、註冊、簽證、學分採計等全面性指引,旨在培養學生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升外語能力並擴展國際視野。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參與校級交換生甄選並取得本校推薦提名資格(適用於校級交換學生);取得訪問學校入學許可(適用於訪問學生);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全額學雜費(適用於校級交換學生);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全額四分之一學雜費(適用於訪問學生);役男身分學生須依法完成役男申請手續;學生修業年限內至多可交換兩次,每次交換至多兩學期
・校級交換學生:免繳接待學校學費
・住宿資格保留:保留返國後之住宿權益,交換期間免繳本校住宿費
・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出航交換學生獎學金:依當年公告資訊核發
・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依當年公告資訊核發
・各學院/系所交換學生獎學金:依各學院/系所規定核發
・申請:校級交換學生及甄選訪問學生由國際處向接待學校提名;申請資料繳交方式包含線上申請、紙本申請或繳交電子檔至國際處;役男出境申請需至myNTU學生專區「役男出境申請線上系統」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至國際處;住宿資格保留申請需至國際處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妥並經國際處承辦人核章後繳交至學生住宿服務組
・🕒週一至週五 9:30 ~ 13:00(預約制)
・獲推薦提名之校級交換學生僅需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免繳姊妹校學費,但其他費用須自理;訪問學生須支付訪問學校全額學費及本校1/4學雜費;錄取後須繳交計畫費新臺幣2,500元整(不適用於訪問學生);每位學生皆可同時申請多種獎學金,惟僅限領取一種獎學金為原則;獎學金獲獎者須按照各獎助學金規範完成獲獎義務;學生須自行負責住宿、簽證、機票、機場接送、選課、成績單、學分採計及保險等個人事宜;學生經本校核准出國交換/訪問者,每學期至少應修習2門課或6學分;學生修課期滿返國2個月內未提出任何成績證明或於國外學校修課未達最低應修學分者,將於本校歷年成績單註記「出國期間於國外學校修課不符本校規定」;交換/訪問修課成績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亦不計入畢業成績;若於「錄取資格確認書」與「計畫費」繳交後放棄者,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者外,一律須繳交行政作業費新臺幣5,000元整至本校校務發展基金(不適用於錄取訪問學生計畫者);役男出境日期最長為1年,且期滿後不得滯留當地;出國期間不得辦理畢業、休/退學、離校手續等,修業狀況亦不可達「可畢業門檻」;交換/訪問期結束後,須按時回到本校原就讀系所繼續就讀或完成畢業手續,不得擅自延長交換/訪問期;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交換/訪問,國際事務處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資料來源:https://studyabroad.ntu.edu.tw/exchange-student/pre-departure-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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