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為增進經濟弱勢學生的獨立自主精神,並擴充其生活學習領域,特依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供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此助學金旨在培養臺大學生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以厚植畢業後的就業能力。符合資格的學生每月可獲得 6,000 元助學金,並需參與生活學習活動,每月上限為 30 節課。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身分、非在職生,且家庭年所得在 70 萬元以下(或符合特定經濟困難情況)的臺大學生,學業成績需達一定標準。學生需於每學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交學習單位審核。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非在職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或 GPA 1.70 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對象(符合任一):本籍生家庭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需提出證明文件);家中有 2 名以上子女就讀(需提出證明文件);單親家庭(需提出證明文件);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需提出證明文件);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生活學習助學金:每月 6,000 元
・生活學習時數:每月上限 30 節課,每週不超過 8 節課
・申請:學生每學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達學習單位並經審核通過;學習單位應於學期初,填報申請表送一級單位審查,再由各一級單位彙整送生活輔導組備查;各一級單位應於每月底將各學生當月參與生活學習之總節次詳實申報,生活輔導組依據各一級單位之申報紀錄核報本助學金
・領取助學金之學生不得以參與生活學習為由而缺課;領受本助學金之學生於生活學習期間,每月均應參與生活學習;若因特殊事故或疾病不克繼續參與生活學習者、休學或退學者、當月完全未參與生活學習活動者,次月起不予核發;缺額由候補名額遞補,其生活學習期限至原申請學生之生活學習期限屆滿為止;有關生活學習助學生之保險及申訴,逕依「國立臺灣大學獎助生權益保障處理要點」第 6 條及第 10 條規定辦理
最高7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my.ntu.edu.tw/internMng/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