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針對 115 學年度(2026 學年度)招收外國轉學生,提供生活助學金申請及學雜費、宿舍費的退費標準。符合資格的外國學生,入學後可向學生事務處申請生活助學金。若因故退學或休學,學雜費及宿舍費將依退、休學時間比例退還,未逾學期 1/3 退還 2/3,逾學期 1/3 但未逾 2/3 退還 1/3,逾 2/3 則不退還。申請者需具備外國國籍,並符合相關居留年限及語文能力要求。
・對象(須符合):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特定條件的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未於申請入學當學年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 8 年;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連續居留指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 120 日);具備基礎級中文(CEFR A2 含以上)或進階級英文(CEFR B1 含以上)能力(依系所要求);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相關規定
・生活助學金:入學後可向學生事務處申請
・學雜費退費:依退、休學時間比例退還,未逾學期 1/3 退還 2/3,逾學期 1/3 未逾 2/3 退還 1/3,逾學期 2/3 不退還
・宿舍費退費:依退、休學時間比例退還,未逾學期 1/3 退還 2/3,逾學期 1/3 未逾 2/3 退還 1/3,逾學期 2/3 不退還
・申請:網路報到手續(網址將載明於錄取通知單上)
・📍100234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博愛校區);111036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101 號(天母校區)
・入學許可不保證簽證取得,簽證須由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核給;部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規定申請簽證須附華語或英語能力證明;學雜費收費標準僅供參考,以教育部核定標準及本校最新公告資料為準
資料來源:https://admission.utaipei.edu.tw/p/404-1033-129653.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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