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印度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委員會合作,共同推動學術交流與發展,徵求「臺印(NSTC-ICSS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本計畫旨在提供刻正執行國科會核定補助之研究類計畫主持人,於原計畫項下申請擴充加值型的國際合作研究經費。每件計畫每年平均補助 250,000 元,2 年合計不超過 500,000 元,用於國際合作主持費、業務費及赴國外差旅費。申請採線上方式,臺方計畫主持人需與印方共同研議計畫內容,並於 2026/06/01 至 2026/08/03 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及機構彙送作業。
・對象(須符合):刻正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研究類計畫(原計畫)主持人;須與印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程相同;每項申請案須由臺灣及印度各 1 位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計畫內容
・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每件每年平均補助 250,000 元,2 年合計不超過 500,000 元為原則
・包含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
・不包含項目: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申請:線上申請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系統,選擇「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計畫」新增申請案,填寫表格並上傳資料;申請機構須於系統中彙整後送出,並函送申請名冊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有意研提之師長須於 2026/07/29 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由所屬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完成線上確認後,將申請名冊送達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本項共同研究計畫須經本會與印度(ICSSR)雙方獨立審查後,再共同審議選定補助計畫,不受理申覆;計畫主持人同年度執行此類雙邊協議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每一計畫主持人以 2 件為限;差旅費之估算、使用及核銷可參考行政院「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計畫核定後之經費撥付、報銷與報告繳交作業,均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本會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活動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雙方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前/後提供期中/期末「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報告」;雙方計畫主持人於規劃合作時,應先議定未來雙方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方式,必要時可共同簽訂相關計畫合約書;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結果調減補助經費
最高500,000元
2026/06/01 ~ 2026/08/03
資料來源:https://www.rd.ntust.edu.tw/p/406-1055-148208,r19.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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