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緬甸僑外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為關懷在臺就學的緬甸僑外生,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他們度過因重大傷病、意外事故或其他急難變故所造成的困境。補助對象為在臺就讀高中職以上之緬甸僑外生,經審定後可核發新臺幣 1 萬至 5 萬元不等的救助金,涵蓋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申請人需在事件發生後六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郵寄至指定校友會辦理。
・對象(須符合):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台緬甸僑外生;應於事件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指事件發生後)
・對象(符合任一):因重大傷病、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或其他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者(緊急生活扶助);因傷病或意外事故,健保自付額及自付醫療器材費達 10,000 元以上無力負擔者(醫療補助);在台緬甸學生不幸逝世,家屬無力負擔殮葬費用者(喪葬補助)
・緊急生活扶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特殊情形經審查同意者最高 30,000 元
・醫療補助:補助自付額 50 % 以內,以不超過 30,000 元為原則
・喪葬補助:核發範圍 10,000 ~ 50,000 元
・同一事件限申請一類,且以一次為限
・申請:郵寄至 231052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230巷12之7號(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台校友會)
・本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及補助額度之決定權;本會得進行實地訪視,申請人不得提供不實資訊或拒絕訪查,違者除追回補助款外,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不予受理申請
最高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oia.ntust.edu.tw/p/406-1060-147772,r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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