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推出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旨在鼓勵本校優秀大學部學生能連續學習並縮短修業年限,直接攻讀碩士學位。凡修業滿五學期且成績平均達 GPA 3.5 以上或班排名前 30% 的學生,可在第六學期開始上課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錄取者將取得預備研究生資格,可提前修讀研究所課程,並享有優先推薦擔任工程學院課程助教及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的機會,同時可視同提前入學申請全時獎學金。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含校及各院不分系菁英班);修業滿五學期;徵得一位本系教授同意擔任未來碩士論文之指導教授,並檢附該教授之推薦函;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外籍生則需報名參加畢業當學年度外籍生招生考試);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
・對象(符合任一):五學期成績平均在 GPA 3.5 以上;班排名前 30 %
・縮短修業年限: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效果
・預備研究生資格:可於第七學期開始選讀研究所課程,所選修課程可於正式取得研究生資格後申請抵免
・優先推薦:參與工程學院甄審,擔任院課程助教
・優先推薦:代表工程學院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提前入學申請全時獎學金:錄取五年學碩士學位,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得視同為提前入學申請全時獎學金
・申請:向本系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ct.ntust.edu.tw/ct/articles/view/13789?itemid=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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