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為鼓勵優秀大學部學生繼續攻讀碩士學位,特別訂定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此辦法旨在提供學生連續學習並縮短修業年限的機會,同時給予錄取學生多項福利,包括提前申請全時獎學金、優先推薦擔任工程學院課程助教,以及優先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申請對象為修業滿五學期且成績優異(GPA 3.5 以上或班排名前 30%)的本校大學部學生。
・對象(須符合):本校大學部學生(含校及各院不分系菁英班);修業滿五學期
・對象(符合任一):五學期成績平均在 GPA 3.5 以上;班排名前 30 %
・取得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備研究生資格
・第七學期可選讀研究所課程
・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所選修課程可申請抵免
・提前入學申請全時獎學金
・優先推薦參與工程學院甄審,擔任院課程助教
・代表工程學院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申請:向本系提出申請,並需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外籍生則需報名參加畢業當學年度招生考試)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工程學院備查後實施
第六學期開始上課後一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ct.ntust.edu.tw/ct/articles/view/14438?itemid=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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