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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工程學院營建工程系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推出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旨在鼓勵本校優秀大學部學生在五年內完成學士與碩士學位。此方案適用於修業滿五學期且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申請者需在第六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尋得系上教授擔任指導教授。成功錄取者可提前修讀研究所課程,並有機會優先獲得工程學院助教職位及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同時可申請全時獎學金。
・對象(須符合):本校大學部(含校及各院不分系菁英班)學生;修業第五學期結束後;於第六學期開始上課後一個月內向本系提出申請;徵得一位本系教授同意擔任未來碩士論文之指導教授;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外籍生則需報名參加畢業當學年度外籍生招生考試);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
・對象(符合任一):五學期的成績平均在 GPA3.5 以上;五學期的成績班排名前 30%
・預備研究生資格:可於第七學期開始選讀研究所課程,所選修課程可於正式取得研究生資格後申請抵免
・優先推薦參與工程學院甄審,擔任院課程助教
・優先推薦代表工程學院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提前入學申請全時獎學金
・申請:向本系提出申請,並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外籍生則需報名參加畢業當學年度外籍生招生考試)
・抵免辦法依照本校規定

【期間】

第六學期開始上課後一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ct.ntust.edu.tw/ct/users/view/97?itemid=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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