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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推出「學碩士學位五年辦法」,旨在鼓勵本校優秀大學部學生繼續攻讀碩士學位,以縮短修業年限並促進連續學習。凡修業滿五學期且學業成績優異(平均 GPA 達 3.5 以上或班排名前 30%)的學生,可在第六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成功錄取者將同時具備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備研究生資格,可提前修讀研究所課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學生將獲得優先推薦申請全時獎學金、擔任工程學院課程助教,以及代表學院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的機會。
・對象(須符合):本校大學部學生(含校及各院不分系菁英班);修業滿五學期;徵得一位本系教授同意擔任未來碩士論文之指導教授,並檢附該教授之推薦函報考;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外籍生則需報名參加畢業當學年度外籍生招生考試);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
・對象(符合任一):五學期的成績平均在 GPA3.5 以上;班排名前 30 %
・優先推薦申請全時獎學金
・優先推薦擔任工程學院課程助教
・優先推薦代表工程學院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申請:向本系提出申請
・取得預備研究生資格的學生,仍需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外籍生則需報名參加畢業當學年度外籍生招生考試)

【期間】

第六學期開始上課後一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ct.ntust.edu.tw/ct/users/view/124?itemid=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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