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為促進國民中小學學生多元發展,訂定「金門縣國民中小學發展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此要點規範各校於課後、假日及寒暑假期間,開設學術、才藝、體育等社團活動,並鼓勵弱勢或經濟不利學生、高風險家庭學生參與,提供費用減免。其中,低收入戶學生可享社團活動費用全免。學校需依此要點訂定詳細實施計畫,包含招收對象、收費標準及師資條件等,學生可向所屬學校洽詢報名及相關減免事宜。
・對象(須符合):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校內學生為原則,未額滿可開放校外學生);學生自願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
・對象(符合任一):弱勢或經濟不利學生;高風險家庭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課後社團活動費用減免:弱勢或經濟不利學生、高風險家庭學生適用
・課後社團活動費用全免:低收入戶學生適用
・申請:學生需向所屬國民中小學洽詢並依學校公告之實施計畫辦理
・社團活動經費採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參加學生平均分攤,但弱勢學生可獲減免或全免
資料來源:https://law.kinmen.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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