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藝文中心邀請校內外專業藝文團體或個人,提案藝術文化相關節目。藝文中心提供三種合作方式:主辦、共同主辦或合辦、協辦。若由藝文中心主辦,將負擔節目主要費用;共同主辦或合辦則部分負擔費用。若為協辦,中心將提供場地費或設備費優惠、部分設備與人力支援,並協助宣傳。提案內容鼓勵具特色、對空間使用有創意或能擴大校園連結的活動。最新一期收件期間為 2025/10/01 至 2025/10/31,可申請的節目檔期為 2026/02/02 至 2026/12/27。
・對象(須符合):校內外立案專業團體或具藝文展演、策畫、執行等專業資歷的個人
・藝文中心主辦:負擔節目主要費用並統合相關工作
・藝文中心共同主辦或合辦:負擔部分節目費用(細節依雙方協調另訂)
・藝文中心協辦:提供演出及彩排場次場地費或設備費優惠
・藝文中心協辦:提供部分設備與場地人力支持
・藝文中心協辦:協助於中心官方網頁及所屬臉書、IG等管道進行宣傳
・申請:將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藝文中心信箱 [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註明「專業藝文提案_節目名稱」
・📍106319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本中心保有檔期與提案受理與否之最終決定權;受理提案通知與相關聯絡一律以E-mail通訊方式為憑;檢送資料請事先備份,本中心不另行退還;入選者須配合中心提供節目相關資料,文宣品應依協議刊載本中心名稱及標識,付印或公開前需送交本中心審核通過並將電子檔案送交本中心存檔;申請者須配合本中心按時提供節目製作所需資料,並依約完成提案內容,如有內容變更需提具書面變更資料並經本中心同意,否則本中心得取消該提案
2025/10/01 ~ 2025/10/31
資料來源:https://arts.ntu.edu.tw/Collection.aspx?ID=07eae723-b6d6-4c3f-b029-e4c95390ef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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